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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厦门市“民法典宣传月”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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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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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厦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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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宣传部、各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年“民法典宣传月”部署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年厦门市“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司法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厦门市“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年*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年“民法典宣传月”部署要求,以“民法典进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结合贯彻落实《厦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实施方案》(厦法普组〔****〕*号),经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厦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三)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走出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五)大力宣传与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时间为****年*月*日至**日。各区、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重点工作

  (一)市司法局、厦门海关等单位共同举办“法治蒲公英”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暨送法“直通车”开进生物医药产业园普法宣传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面向企业宣讲进出口海关法律政策和企业合规建设要求,助力企业走出去稳健经营。

  (二)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在厦门信息学校设立校内法律援助工作站、“蒲公英”普法工作室。

  (三)市司法局举办线上“普法咖啡节”等与群众互动有关活动。

  (四)市中级法院开展“典护营商环境·法润企业发展”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

  (五)市公安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深入宣传依法依规处置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事例,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网络环境。

  (六)市民政局在市青少年宫红领巾广场结合“未保月”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向群众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救助等法律知识。

  (七)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民法典进农村”现场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市应急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减灾日”开展民法典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九)市海洋局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夏商水产品批发市场(高崎)开展民法典宣传,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引导企业信守承诺、诚信经营。

  (十)市体育局开展“典亮体育产业·法护民企远航”活动, 在全民健身运动会等体育赛事中,设置民法典宣传角,发放《民法典》《体育法》等单行本。

  (十一)厦门港口局开展“典亮港航·法护营商”主题活动,在码头作业区设立“蒲公英移动普法驿站”,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

  (十二)市执法局开展“蒲公英·益企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志愿者普法活动,组织民法典进社区普法宣传;

  (十三)市医保局举办“民法典进社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市自贸委结合海丝中央法务区法务惠企系列活动,依托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十五)市总工会发挥“园区枫桥”基地、爱心驿站等阵地宣传作用,通过“亮屏”宣传等形式,让民法典走到职工身边。

  (十六)思明区在辖区内广场、益企法治工作室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线下法治宣传教育。

  (十七)湖里区将民法典宣传与夜市经济等元素相结合,走入民营企业开展“夜市普法”。

  (十八)集美区开展“送‘典’进企业·护航新发展”主题普法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现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知识问答等活动。

  (十九)海沧区在产业园区举办“典亮营商路·法护企航程”主题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区。

  (二十)同安区举办****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利用法治节目、普法集市等开展“百村百场”“百警入百校”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翔安区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民营企业、物业企业,为企业管理人员持续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提供法律咨询。

  (二十二)在法治日报、学习强国、人民网、各区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公交、地铁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普法天天行”阵地,大力宣传全市各区各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组织实施好今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各区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握活动重点内容和节奏,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学生法治宣讲团等公益普法队伍作用,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精心组织安排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提升宣传效果。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加强以案普法,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短视频等新技术新媒体的运用,不断提升宣传的互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在用心用情服务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给企业和基层增加负担。

  各区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请于*月**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司法局(转普法依法治理处收,联系人林庄辉、周碧娥,电话:*******、*******)。

  附件: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机要保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国资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法学会、市税务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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