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人社复〔****〕** 号
洪劲:
你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职业培训学校 和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办 法> 的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审核同 意成立“贵阳市恒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如下: 贵州省职业培训学校>
一、 学校名称
贵阳市恒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二、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洪劲
三、 办学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 ** 号 * 号楼 * 楼
四、 培训工种(专业)
(一)美容师(职业编码:*-**-**-**)
(二)美发师(职业编码:*-**-**-**)
五、 培训层次
开展初级、中级、高级壹年以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六、 办学许可证号
人社民 ***************
七、 有关要求:
(一) 遵纪守法,规范办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 水平,做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 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课时,使用国家指定教材。学习期满, 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技能人才评价。
(二) 诚信办学,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 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 (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反映办学情况,按要求报审批管 理机关备案审核后发布。
(三) 落实制度,定期报告
严格执行培训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 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和评估工 作。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更换、 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须及时我局办理有关审批 备案手续。
接此文后,应及时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资料到市场 监管、发改、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相关管理。
此复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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