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市安监危字[****]*号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中石化河北滦平石油分公司
火斗山加油站等*家单位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石化河北承德石油分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经研究决定,对中石化河北滦平石油分公司火斗山加油站等*家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换证申请,或自行退出经营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照所附注销企业名单,立即停止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并将有关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至市局危化科。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县区局备案。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许可证到期后,县区安监局要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行为。许可证过期一律作废,在限定期限内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要及时申请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该企业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许可证注销后,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需重新恢复经营活动,要按新设立企业申办许可证.涉及到建设项目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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