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茂名市地质与海洋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中非高岭茂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山阁矿区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方案基础资料详实、措施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规定,同意通过评审。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即****年*月**日—*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渡四路**号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
附件:广东省中非高岭茂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山阁矿区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