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兰石重机报〔****〕*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号)增加附件所列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年*月*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年*月*日印发
附件: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
材料类别 |
壁厚 (mm) |
管板厚度 (mm) |
|||||||
热交换器 |
管壳式热交换器 |
*级 |
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
≤***
|
≤***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管板钻孔、焊接、胀管、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北路***号 |
主要分包项目:封头(包括瓜瓣)成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