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有关规定,经企业提交变更申请、认定机构审核,拟准予*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拟更名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异议文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关瑛玺,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一处(邮编:******)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