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生发〔****〕***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请示》(石油青质安〔****〕***号)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石道涵”变更为“刘国勇”,其余要素不作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