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鄞农发〔****〕***号 |
正文内容 |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根据《鄞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政策的通知》(鄞政办发〔****〕***号)及《鄞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号)要求,请把握好时间,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村级申报 村社申报,申报时要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六类资料:(*)村级申报表,需载明耕地面积、委托流转率、发包价、收购价、流转农户、承包大户、申报补助金额等情况,并签字盖章(见附件*);(*)全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清册(载明农户流转面积、流转价格和流转期限);(*)农户土地委托流转合同*-*份;(*)规模经营业主(大户)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租赁款收据;(*)规模经营作物图片等(种水稻、蔬菜、油菜等);(*)土地流转现状图,需在上级提供的底图(同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底图)上列出***米线以及大户的姓名、图界、面积,并签字盖章。 二、镇级初审 为进一步高效规范使用我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扶持资金,各镇(街道)农办要切实做好初审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申报资料。(*)对村级上报的补贴申请及村绘制的土地流转现状图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及土地流转现状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于**月**日前将经过镇(街道)审核确定无误的申报情况汇总行文并附镇(街道)土地流转补贴地图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超出时间结点的申报,顺延至下个年度。 请各镇(街道)把握好时间,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届时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在认定过程中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三、区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经确认后,对享受流转补助的对象、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文件,将补助资金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根据区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将资金全部下拨到补助对象。 附件: *、****年鄞州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申报表(村级) *、****年鄞州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镇级) *、主干道名称 *. *.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