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支持贵州贵民聚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申请的容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但截止目前贵州贵民聚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完善申请材料,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撤销贵州贵民聚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黔房开字A*********号),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