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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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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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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部、局)、产业园办:

为进一步推动咸宁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园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原《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咸高办发〔****〕*号)第十一条中的执行有效期延期一年(延长至****年**月**日),其他实施细则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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