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新升美商标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嘉兴新升美商标制造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 ****年*月**日做出行政处罚{嘉环(南)罚字〔****〕**号},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万元)。此后,该公司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按时缴纳罚款,且至该公司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之日,未有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公司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 >****-********;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法规宣教科;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栋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邮编:******。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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