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梧州市苍海朗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苍海片区(东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定的《梧州市苍海朗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苍海片区(东岸)B*—**—**、B*—**—**、B*—**—**号地块******.**平方米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梧州市苍海朗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苍海片区
(东岸)B*—**—**、B*—**—**、B*—**—**号
地块******.**平方米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梧州市苍海朗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苍海片区(东岸)B*—**—**、B*—**—**、
B*—**—**号地块******.**平方米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制定梧州市苍海朗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海朗星公司)位于苍海片区(东岸)B*—**—**、B*—**—**、B*—**—**号地块******.**平方米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一、闲置土地概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梧州市苍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苍海片区(东岸)B*—**—**、B*—**—**、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电子监管号:**********B*****,土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用途为娱乐用地兼容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出让价款为*****万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前,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前。交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年**月**日梧州市苍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苍海朗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苍海朗星公司取得该宗土地。
(二)土地闲置情况。
****年*月**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梧自然资闲查〔****〕**号更正重印件)。****年*月**日,苍海朗星公司出具该宗地情况说明,称该地块土地上尚有部分土地、移动通讯线、山坟、青苗未迁移。****年*月*日,该公司曾向龙圩区自然资源局反馈称该宗地部分移动通讯线,山坟、青苗未迁移。****年*月**日,龙圩区政府出具关于该地块部分土地未征收,移动通讯线、山坟、青苗补偿未到位的情况说明。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应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土地闲置原因。
经调查,以上情况基本属实,闲置原因属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
二、处置方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与该公司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土地出让价款+税费方式(不计利息)计算收回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