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遴选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承办茂名市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合作期限五年。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应当是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且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遴选对象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遴选对象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遴选对象应当有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营业网点,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各项经营指标健康稳定,具备良好的普惠金融合作基础,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遴选对象应当具有组织及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业务的能力,能够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能够提供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契合关联的信贷产品。必须配备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专职人员,保证专人专责。
*、近五年与市级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开展同类业务情况的优先考虑。在上一个合作开展业务周期内,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超过**%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三、报名材料
*、遴选申请书;
(*)机构简介(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人员配备情况、网点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安全性指标、规章管理制度、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等)。
(*)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契合关联的信贷产品介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以及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
(*)申请函和承诺函(详见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金融许可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名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打印方式打印;
*、****年度的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
*、近五年与市级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同类业务情况合作协议;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一式六份(复印件需用A*纸),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遴选程序
*、报名。遴选对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提交全部完整资料。受理单位在报名时间内发现缺少资料的,可以要求补全资料,遴选对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补全;超过报名时间没有提交申请或没有补全资料的,不予受理报名。遴选对象需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遴选期间或后续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能参加遴选。
*、专家评审。公开遴选的专家评审工作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评审人员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派出相关业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专家将根据评审成绩推荐遴选对象。专家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遴选对象。根据推荐结果,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承办业务的经办银行。
*、公示。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银行按要求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合作协议。
五、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文明中路**号)副楼*楼;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受理单位:茂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麦汉锋。
六、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函.doc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