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中建科发管廊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涪府〔****〕***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中建科发管廊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城区青义镇戈家庙*、*、*、*社,大新村*、*、*、*、*、*、*、**社,鼓楼村*、*、*、*、*社及村委会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中建科发管廊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平方米(***.**亩),土地用途为市政道路用地。
二、绵阳中建科发管廊道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付清*****.****万元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