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县人社许决派字[****]***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湖南佳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MFGCK**
地址(住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号博雅例外*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文彪
你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湘A*-***;许可事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每年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