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交通运输系统****年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年*月*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年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
为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助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创新实施大件运输“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突破性实施数据协同,向公安部门共享大件运输许可中临时行驶车号牌相关数据协助查验真伪,公安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委托交通运输部门直接进行审批;对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大件运输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系统在线征询公安部门意见,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委政务服务处、设施处,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开展大件运输许可审批现场核查环节承诺制试点。推进“信用+审批”有机结合,在全国省级单位率先试点由装备制造企业采用承诺制自行开展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实现大件运输装车后“零等待”起运,提升大件运输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委政务服务处、设施处,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探索落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会同东疆综合保税区,帮助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试点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四)拓展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要素应用范围。与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信用公示共享机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打造交通运输信用公示专区,开发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公示模块,推动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到公共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委研究室、市智能交通中心)
(五)提升技术要素赋能行业发展力度。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全市域开放,形成覆盖市域、联通区域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础环境,为我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坚实道路支撑;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实现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全覆盖,推动公路建设工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委网信办、货运处、客运处、委建管处,委属相关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执法+服务”双要素创新交通执法模式。以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铁军文明服务岗”为试点,持续深化创新服务模式,通过组织交通运输领域普法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新增更多特色服务岗位,积极响应乘客出行需求,新增车站周边信息详尽指引、乘车问题即时解答,以及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的特别帮助。持续联动轨道服务中心、公安公交分局等多部门,不断提升轨道交通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轨道中心)
(七)提升津滨双城通行效率。依托地铁*号线新信号系统及既有列车改造,合理优化行车间隔,实现将最小行车间隔由*.*分钟缩短至*分钟,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委轨道处、市轨道中心、市轨道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