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对部分项目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 号)精神,经各有关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 >***-********(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邮编:******。
附件:*.****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拟入选名单
*.****年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