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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民防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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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崇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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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武装部:

你单位《关于民防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请示》已悉,经****年第*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处民防设施进行维护。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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