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谢舒娜等*人获得讲师职称(名单详见附件*),古青等**人获得助理讲师职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公示当天,共*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或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党政办公室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东山教育基地学子大道*号
联 系 人:李贵沅、孙国茜
电 话:*******
邮 编:******
受理部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号市人社局*楼
联 系 人:谢萌
电 话:*******
邮 编:******
附件*:****年度梅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年度梅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