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英格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严小龙诉被申请人佛山英格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因你单位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