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党委改革办、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
现将《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人才管理改革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一体化推进,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以“小切口”撬动“大突破”,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强城、兴村、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结合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决定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探索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以“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为抓手,以全员岗位管理、薪酬管理为核心,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共体编制县级统管、人员合理流转轮换,使运营管理成本更低、医疗保障服务更优,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年底,初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模式,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县域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一)试点时间。
****年*月至****年*月。
(二)试点范围。
杭州市淳安县、宁波市余姚市、温州市洞头区、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东阳市、衢州市开化县、舟山市岱山县、台州市玉环市、丽水市景宁县等**个县(市、区),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改革探索。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县乡村一体化”人才发展机制。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依托,打破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行政隶属、资源分配和服务供给的层级壁垒,破解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流动不畅等问题,聚焦“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创新构建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编制打通、岗位统筹、人员共用的集约高效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医共体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合理流转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打通人才发展路径,有效提升人才发展内生动力。
(二)建立“编制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分类核定、人员统筹使用,在编制使用上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分类核定的基础上,牵头医院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在总量内由医共体自主使用,统筹编报用编计划,根据实际岗位录入实名制系统。医共体使用的编制总量,作为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财政投入的基本依据。政府举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确有用编需要的,在医共体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
(三)建立“招聘一体化”人才招引机制。落实医共体人事招聘自主权,从****年开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统一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开展公开招聘,统筹安排新招聘人员在医共体内进行岗位轮转,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新进人员岗位轮转期为*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轮转期内,新进人员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轮转期满后再结合岗位适配度、工作表现以及个人意愿,明确工作岗位。创新县级医疗卫生人才招引方式,建立“县编省(市)代招”机制,医共体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申报招聘计划、集中委托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浙医聘”招才引智平台开展统一招聘考试。
(四)建立“使用一体化”岗位管理机制。健全医共体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人事安排、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薪酬保障、培养考核等方面,所有医共体人员实行同质化管理。按照“高效、协同、集约”原则,以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为整体确定岗位数量,对行政、医师、护士、医技、公卫、工勤等岗位分类设置,制定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标准,提高岗位使用效率,腾出更多岗位资源向临床一线倾斜。开展全员岗位公开竞聘,推动人员和岗位进行双向选择,确保人岗相适、人员有序流动。
(五)建立“保障一体化”人才支持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方式,财政部门核定的各类经费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鼓励各地探索按照实有人员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对空编予以适当的激励补助。扩大县域医共体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建立与全员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体系,医共体统一制定岗位绩效分配方案,县级医院岗位绩效主要依据工作负荷、医疗质量、运营管理等多维因素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绩效以“工作当量法”为主,结合岗位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和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六)建立“医保一体化”多元支付方式。对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医共体,综合考虑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积极探索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与住院按疾病相关分组(DRG)、门诊支付改革有机衔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年度医保总额预算结余留用部分可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用于医共体人员奖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医共体对县域内外诊疗结构和医疗费用结构的调节作用,引导分级诊疗。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卫生健康、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出台本地区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改革规定动作高效完成、自选动作做出特色,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定期研究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推进事项。改革办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指导和效果评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具体协调,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实施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医共体内编制统管、动态调整,保障用编需求。财政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投入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浙医聘”平台做好承接的县编省(市)代招工作,对医共体招聘、岗位、职称、薪酬一体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多元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强化任务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统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用好“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改革推进机制。各试点地区在开展试点过程中,要做好试点实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妥善处理风险矛盾,切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