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号)文件,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个月以上,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经审核,贵州美之选食品有限公司吸纳的*名员工符合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条件,现将符合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员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以来人、来电或来信方式(直接递交以递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以便查结后回复。
监督电话:****-******* >****-*******
联 系 人:平静
邮 箱:*********@qq.com
附件、****年惠水县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拟发放人员花名册(贵州美之选食品有限公司).xlsx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