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变更公司住所:由原住所“贵港市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S-*幢**号”变更至“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号(盛世汇景)*幢*-*号”。
二、同意你司就上述事项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请你司于本文下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并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