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诗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年*月**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滨劳鉴伤初字〔****〕**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孟诗韵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供稿:劳动和工伤科
撰稿:葛 凯
校对:董海波
审核:崔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