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