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沈人社发【****】**号)精神,按照博士毕业生补贴*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万元、本科毕业生补贴*万元补贴标准,我区第三十九批符合补贴人员共有**人,共计**万元。
附件:《于洪区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发放表(第三十九批)》
特此公告
于洪区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发放表(第三十九批).xlsx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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