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年度第*批)的公告
公告〔****〕*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监督举报电话:***-******** >***-********;*****。
*.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s://ts.gdwsxf.gd.gov.cn/web/index。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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