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浙江保舒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经审核确认,上述企业不良信息已整改到位,相关处罚也已经上缴,我局拟同意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办法》要求,现将修复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 话:****-******** >****-********
通讯地址: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号(******)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