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农〔****〕**号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和《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解的函》,现下达****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号)等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