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号)规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综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文稿,现面向社会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年*月**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号重庆生产力大厦****室(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处),邮编:******;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nmc_fgc@***.com;
*.联系人:胡林,***********。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