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号)及《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清理规范的紧急通知》(广市教体办〔****〕**号)要求,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九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行公示,其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元/生·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元/生·年。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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