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当事人申请,对其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普通诊所备案要求,同意予以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上述诊所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与法规监督股,地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dhfg*******@zhaoqing.gov.cn。
附件:诊所备案情况表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附件
诊所备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