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高管委〔****〕**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永兴镇玉龙院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平方米(**.**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用于玉龙院统建安置房建设,居住用地可兼容≤**%计容面积的商业配套设施)。
二、划拨土地成本****.****万元由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足额支付。
三、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付清划拨土地成本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