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号)、《关于开展****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今年申报且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建议:示范平台适合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为全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示范基地适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围绕上述场所内引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我局初审,由无锡市工信局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单位于****年*月**日前按照附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附件*、附件*、附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企服科,并将电子材料(含:《推荐****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qq.com。同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提交。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 ,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 >****-********
附件:
*.推荐****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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