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职业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新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此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