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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回顾
第一节 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成效不断显著
第二节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强化
第三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运行不断完善
第四节 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不断增强
第五节 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能力不断提升
第六节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贵阳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 迎来发展机遇
第二节 面临挑战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第四节 临时救助
第五节 社会力量参与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十四五”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第二节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第四节 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流程
第五节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
第六节 落实社会救助管理责任
第七节 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力度
第八节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前言
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十四五”是贵阳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救助全面转型的首个规划期,编制《贵阳市“十四五”社会救助专项规划》,对更好地指导新时期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做好《贵阳市“十四五”社会救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系统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经验成效,客观分析“十四五”全市社会救助面临的机遇挑战,全面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指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更好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中央、省和市的重要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下,围绕“精准脱贫、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扶贫的作用,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抢抓机遇、积极进取、牵头统筹,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在脱贫攻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收入核对、社会力量与政府购买六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第一节 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成效不断显著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始终坚持以兜底扶贫统揽社会救助工作全局,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扶贫职能,认真落实兜底扶贫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开展兜底扶贫工作。一是紧扣“高一格”要求,不断推进“两线合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高一格、深一层、快一步”的要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整体超过扶贫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切实推进兜底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政在大扶贫工作中的救助兜底职能。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再识别、再核实,实现了“两无”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全力助推农村贫困家庭精准脱贫。制定了“精准兜底行动计划、保障水平提升计划和合力保障行动计划”,建立重点帮扶机制、健全救助工作管理机制、积极运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工作,初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推动全局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定期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开展走访,针对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解决,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是顺利完成未脱贫贫困对象清零工作。对全市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人口需清零对象进行再识别、再核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人口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数据衔接。
第二节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强化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不断完善和推进城乡低保各项工作,确保兜得住。一是启动贵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稳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二是加强分类施保。按低保政策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在领取低保金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的**%—**%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提高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使救助保障更加充分。三是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十三五”期间,贵阳市六城区同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持续提升低保标准。截至****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元/月,比“十二五”末期提高***元/月,增幅达**%。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元/年,比“十二五”末期提高****元/年,增幅达**%,见下图*所示。四是推行打造“诚信低保”。按照低保申请诚信承诺委托制度,积极推进了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低保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按照“三环节、十步骤”要求,不断打造诚信低保。五是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出台《贵阳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健全精准管理、评议规范、监督检查、风险防范及组织保障等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兜准、兜住、兜好、兜牢民生底线,有效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治理方案、随机调阅低保对象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纵深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图*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变化情况
第三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运行不断完善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围绕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救助供养能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完善城乡统筹的特困供养制度。出台《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倍确定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为我市“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脱贫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新特困供养政策,按照“本人申请(或委托申请)——乡(镇、社区)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三是强化特困供养机构规范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所、床位****张,共投入资金****.**万元,通过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造,不断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每年定期开展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供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确保实现所有敬老院***%法人登记全覆盖。积极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实施提质改造,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入住,切实提升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床位利用率。四是供养标准持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实行城乡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倍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并切实落实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截至****年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倍提高,六城区提高到****元/月,三县一市提高到****元/月平均供养标准达****元/月,比“十二五”末期提高了***元/月,增幅达***.**%,见下图*所示。
图*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变化情况
第四节 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始终围绕强化临时救助制度的灵活性、紧迫性、托底性特征展开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一是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急难救助,在乡(镇、社区)设立救助窗口,全面开展“救急难”、“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规范救助程序,进一步强化区市县级对乡镇临时救助审批的监督力度,及时核报乡镇(社区)临时救助支出,杜绝以拨代支的违规做法。二是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制定了《贵阳市社会救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完善急难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设,引导公益性慈善组织参与急难救助,各区市县设立救急难基金,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各相关政策,完善民政部门与地方网络监管部门和媒体的急难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村级急难救助信息员,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悲剧性事件发生。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临时救助政策予以修订完善,出台了《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更好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四是提升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性急难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截至****年底,临时救助共救助*****人次,临时救助金共约为****万元,见下图*所示。
图*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临时救助人次及资金
第五节 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充分利用相关部门信息资源,逐步连通省直、市直核对部门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及对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社会救助以及相关社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咨询。一是核对机制全覆盖。目前已与*家部门(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完成信息核对连接,初步建立了涵盖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全市**个区(市、县)全覆盖。二是积极对贵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了“贵阳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积极打造标准规范、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信息平台,提升救助精准识别和规范化水平,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全面开展精准收入核对。积极推进全市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实施全面收入核对,核对范围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核对模式包括常规性新申请户核对,绿色通道、上访件、区市县信函委托等相关临时性的核对,对各区县老户进行跟踪、筛查,对审计署、督办督查局、财专办等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进行相关核对,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四是低保、低收入检出率稳步提升。截至****年底,低保检出率达到**.**%,比“十二五”末期的*.*%,增加了*.**%。低收入检出率达到**.**%,比“十二五”末期的**.**%,增加了*.**%,见下图*所示。
图*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低保及低收入检出率变化情况
第六节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能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贵阳市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引导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年,贵阳市委托北京市朝阳区方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开阳县试点开展“购买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项目”,从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救助时间安排、三方联席汇报机制、线上督导机制、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才选拔以及培养方案、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着手,初步搭建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二是积极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机制。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不断探索政府购买机制、流程、内容等相关内容,建立针对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救助服务的购买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范围,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第二章 贵阳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 迎来发展机遇
(一)新时代、新要求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带来机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价值遵循和改革发展方向。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在应对贫困问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均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上要统一,标准上可以存在差异,需要根据需求对社会救助标准和体系进行及时调整;新时代社会救助的重点建设方向应集中于“弱有所扶”、“积极救助”、“综合性治理”、现代化服务等方面,以增强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能力,增加救助方式和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增强社会救助治理效能,这些均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带来全新的历史机遇。
(二)后扶贫时代社会救助转型发展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带来机遇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我国即将进入以相对贫困和特殊贫困为特点的“后扶贫时代”。面对新型贫困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的出现,对后扶贫时代的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诸多要求。一是制度上要更加成熟。“十四五”时期社会救助法律及制度需要更加成熟更加规范;二是要加大推进城乡一体化与社会公共服务于一体化建设力度;三是扎实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使兜底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四是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努力做好“后扶贫”时代社会救助工作。
(三)大数据时代为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机遇
随着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成为时代发展潮流。大数据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和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提高救助科学性和公平性、精准管理提供了条件和机遇。就贵阳市而言,需加大大数据技术运用,继续完善“贵阳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改造等;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大对困难家庭基础信息进行研究,为科学制定救助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相关部门实施救助提供有效参考,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第二节 面临挑战
(一)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的复杂性对社会救助工作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一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内部仍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的挑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明确性明显增强,给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二是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领域发生巨大变化。劳动力市场需求减少,大多数就业岗位更加重视就业者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使得处于包括社会救助对象在内的低端层面就业者就业稳定性得不到保证,面临失业和贫困的风险加大,导致社会救助对象增多,救助需求和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多变。三是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凸显,困难群众面临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增加,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挑战。
(二)后扶贫时代对社会救助工作带来挑战
进入“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和贫困脆弱性群体的保障需求将更为突出。为贵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一是社会救助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目前贵阳市社会救助工作指南大部分是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颁布的一些“条例”“决定”“文件”“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市人大还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且有些文件还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不能有效适应新时代社会救助的工作需要。二是救助体系的城乡二元化依然存在。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使更多易地扶贫搬迁户纳入到城市低保中来,但“三县一市”城乡低保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依然存在。“骗保”、“关系保”、内生动力不足等不良行为给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三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内外部衔接整合能力不足。专项救助制度仍然相对滞后和存在一定缺陷,新旧制度间出现的矛盾使救助制度出现救助范围扩大、对象定位不清等问题。四是基层管理人员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不足。贵阳市现有在编救助工作人员较少,临聘人员比重大,流动性大,不利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实施和开展。五是边缘群体的救助问题日益突出。边缘群体因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无法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但仍然属于贫困脆弱性群体,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情况时,极易陷入贫困。如何主动识别、主动发现相对贫困和贫困脆弱性群体成为“十四五”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又一重点。六是当前受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公共财政收入放缓、支出趋紧,基本民生保障责任更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规模性返贫任务依然繁重。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多彩贵州新篇章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全局,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救助现代化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社会救助群体对美好生活向往和社会救助服务的需求。
具体而言,“十四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分层分类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为主线,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综合救助新格局,全力推进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救助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坚实的兜底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贵阳市社会救助体系中落实落细。
(二)坚持托牢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同作用,进一步织密编实困难群众安全网,托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
(三)坚持标准科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调整机制,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衔接互补。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整合救助资源,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五)坚持精准高效。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中的运用,提高救助对象认定识别更加科学精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促进社会救助更加快捷高效。
(六)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问责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为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一)规范救助。积极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救助操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人员队伍职业技能,不断谱写社会救助的新篇章。
(二)综合救助。加快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其他多元主体为辅助、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以涵盖支出型困难人口、低保边缘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为对象,按照经济状况分层认定,通过比对筛查+评估预警,实现动态监测,并按照困难情形分类施救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有助于实现社会救助分层分类体系的良好发展。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有利于兜牢兜住民生发展底线的保障目标。
(三)积极救助。积极打造社会救助新模式和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询问和照料等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社会救助手段和方式上实现由“输血式”向“造血式”的转变,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按救助对象需求进行精准救助。
(四)多元化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成由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慈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的多元化兜底保障格局,扩大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相关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样化、个性化、方式灵活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和多元救助格局。
(五)智慧救助。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运用,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现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公共服务与管理能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服务质量,使救助工作更加高效便民,成果更加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总结民政兜底“*+*”行动有益经验,持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优势,筑牢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的“两不愁”底线。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帮扶困难家庭,助力稳定脱贫。健全防范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体系,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开创分层分类救助新格局。为推动社会救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弱有所扶、急有所帮。以涵盖支出型困难人口、低保边缘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为对象,按照经济状况分层认定,通过比对筛查+评估预警实现动态监测,并按照困难情形分类施救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分类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救助政策,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助推脱贫群众迈向共同富裕。
(三)加快构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按照覆盖全市、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建设思路,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积极动员低收入对象进入监测信息库自主申请,在此基础上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组织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审核确认单位,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最后根据该结果表现出来的困难情形进行分类施救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一)加强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围绕标准确定联动、对象认定对接、政策实施衔接、信息管理共享,制定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的衔接方法,优先考虑相对贫困比较集中的县区,精准识别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持政策;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形成特殊困难群体防贫返贫的工作合力。继续加大低保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强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确保农村困难群体“兜底牢”“兜底准”“兜底稳”。
(二)不断完善新时代低保制度。随着城市发展,低收入人口问题在“十四五”时期逐渐凸显出来。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问题,进一步加快健全完善新的低保制度建设,实施积极救助,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根据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住房、就业和基本生活”帮扶为主的“五帮扶”活动。
(三)加快推进新时代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城乡并重、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制定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范围,不断改革和完善《贵阳市社会救助制度》意见,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内容和标准差距。不断缩小城市和农村的保障水平差异,规范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强对多部门联合协同的约束,成立统一的统筹发展领导监督机构,平衡区县间的低保资金拨付力度,对区县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加快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主动发现救助机制、低保零报告机制等制度,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优化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需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合理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低保标准调整相适应,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规范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按照省规定要求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保障。
(五)健全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综合考虑收入型和支出型因素,探索建立直观量化、便于操作、切合实际的困难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在统一按收入补差方式确定城乡低保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适当对老年人、重残人员、重病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增发特殊补助金。
第三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救助供养能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提高救助供养和照料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设计,实现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经办服务政策的城乡统一,探索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到****年,全市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以上。开展提高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综合试点任务,****年实现全覆盖。
(二)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严格要求各地基本生活标准均参照当地不低于城低保标准的*.*倍确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对特困人员家庭经济调查实行每年核查一次;不断建立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类别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差异化确定。
(三)科学推进提高特困供养照料服务水平。动态掌握特困人员需求信息。各区(市、县)民政局要结合特困人员年度审核、定期探访、走访慰问等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调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和生活状态,及时掌握其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集中供养需求变化等。同时,要加强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照料护理人、乡镇(街道)、相关供养服务机构的衔接,健全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的高效转介机制,确保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落实落细照料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民政局,一是指导乡镇(街道)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并为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护理人,压实照料护理人责任,确保照料服务到位。二是加强统筹资源,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三是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护理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四是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开展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乡镇(街道)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护理人。五是积极探索“物质+服务”的供养方式,改变现行简单发放社会供养金的供养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多元化的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
第四节临时救助
(一)强化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对因病、因灾、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在获取各类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困难类型、基本生活困难期限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实施差异化临时救助。
(二)全面实施“救急难”工作。继续强化“救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取消了急难救助对象户籍限制,区分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建立急难发生地“紧急先行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根据困难情形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在经各应急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家庭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等因素实施临时救助。继续对因疫无法找到工作,且家庭困难无力帮扶的未就业大学生,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
第五节 社会力量参与
(一)明确参与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力量范围。明确参与主体,明晰参与路径。在与社会力量定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将所有能够参与社会救助领域中各项公共事务且能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结合贵阳市本地实际和社会救助的具体服务类别、服务内容确定社会力量参与的具体条件,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相关项目承接主体“准入制”。
(二)明确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力量的参与内容。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的辅助性项目,包括乡镇需经办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录入更新等。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项目,包括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服务、社会救助对象社会融入服务和能力提升服务、社会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参与和引导各种慈善类捐赠用于社会救助领域,加大非政府组织筹资力度,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基础,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推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发展,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社工服务、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三)完善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定向委托、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逐步将社会救助领域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给具有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力量承接;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扶持社会力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加快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下属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社会救助领域积极打造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推动“社工黔行”在社会救助领域朝纵深方向发展;完善社会服务类专业人才和组织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机制,对接社会救助服务需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提供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置办公场所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社会服务类机构承接社会救助领域的专业服务。
(四)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无偿或者低偿积极参与社会救助领域的行为,通过政府门户信息发布、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激发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力量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社会力量参与结果的可视化、透明化,构建政府部门、服务对象、承接主体等协同配合的服务评估模式;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学者等方面作用。
第六节信息化建设
(一)实现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在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基础上,加快推进建成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工商、交管、残联等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查的核对平台,实现申请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在线实时核对。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扩大核对平台数据信息供给,丰富核对内容,做好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完成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全面推广应用低保手机APP开展低保入户信息采集。全面推行使用贵阳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实现一站式申请办理、信息比对、审批录入。
(二)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建设。通过网页、移动端、办事大厅的智能终端等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多渠道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逐步减少需要群众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充分利用省、市政府大数据建设契机,通过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可统计、可分析、可回溯”的智能救助大数据。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社会慈善资源数据库,推动实现就业、社保、教育、住房、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动态监测管理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第五章“十四五”贵阳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分层分类的总体思路,以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综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目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为助力贵阳贵安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十四五”时期是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改革转型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加强与农业农村、应急、医保、住建、教育和人社等部门的乡村振兴、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积极有效保障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统筹运用急难社会救助、专项救助和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强化县(区)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社会救助部门的联动,以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节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坚持以家庭收入核查结果为核心依据,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财产认定条件,健全完善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子女赡养等核算办法。不断增强如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特殊时期主动服务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能力,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主动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建设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由依申请救助向依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转型。积极通过编制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设立社会救助村级协管员。建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市场承接主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三节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和纠错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和评价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建立监管督查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及时、透明、公正、有效。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打造和推行“诚信低保”。
第四节 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流程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办法,优化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民政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证券、房产、交通等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机制,健全财产申报的承诺制和财产核查的授权制,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节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
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救助相关法规的立项、调研与起草工作,健全地方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推动实现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
第六节 落实社会救助管理责任
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做好统筹规划,做好对象认定、信息化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扶贫、公安、教育、就业、社保、卫健、工商等部门按照其社会救助管理职责,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市、县(区)政府要加快推动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压实乡镇政府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具体责任。
第七节 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有力、渠道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结合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和新时期媒体宣传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社会救助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规划顺利实施。积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处理社会救助重大舆情,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