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400-1553-660
会员
APP
下载APP
反馈
查申报
查政策
查企业
搜索
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详情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
财政税务
建材
发文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2-31
分享
收藏
已收藏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发挥标准化在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专项用于对新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从事标准研制、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等单位给予奖补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属地管理、诚实申请、规范使用、注重实效和激励优秀的原则。

第四条  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形式采取事后一次性补助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成且取得相应成果后提出申报。

第五条  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积极参加我市标准化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报专项资金。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标准化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订专业标准的军民融合企业;主导制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且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单位。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一)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补助;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定专业标准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的奖励补助。

(四)主导制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内领先且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单位,给予*万元的奖励补助。

(五)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万元的奖励补助;通过验收的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万元的奖励补助。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专项资金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基本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支持项目,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报国际标准项目,应提交全国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参与文件(以单位排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证明及材料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行业标准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修)订专业标准的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项目,应提交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批准立项文件、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证明文件。

*.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于每年***日前将上一年度**日至****日完成的支持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属于第七条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逾期或不能提供完整材料。

(三)申请材料虚假。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关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定。

 

第四章  审核和支付

第十三条 办法中涉及民营企业的奖补,申请人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办法中涉及非民营企业的奖补,涉及扩权县的,申请人按单位(或个人)注册的住所辖区,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扩权县财政负担。涉及非扩权县的,申请人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市级财政先行负担,再按市级财政负担金额的**%与非扩权县结算。罗江区在过渡期内按扩权县标准执行,过渡期后按非扩权县标准执行。

市财政奖补资金经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政府申报,待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标准研究、技术标准研究成果转化等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激励标准化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十六条  已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考评由财政部门组织,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资金申报单位分级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及内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将纳入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项目单位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各区(市、县)按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本区域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有效期二年,****年度的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按本办法执行。《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市财规〔****〕*)同时废止。

 

附件:*.申报项目资料顺序要求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材料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

 

申报项目资料顺序要求

 

一、封面(附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自拟)

三、基本材料。包括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根据具体申报项目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材料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德阳市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它

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类型

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标准制修订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国军标或军民融合标准

 

□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

*、□TC    □SC    □SWG

*、□国际  □全国  □全省

本项目是否已申报或已获得市级政府其它部门的同类性质资助:

申报单位

财务事项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声     明

本人谨代表申报单位声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报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1553-660
下载APP
今日招标APP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

COPYRIGHT © 版权归属 贵州政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11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