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佛顺龙公服行罚列决定字〔****〕**-*号
用人单位:佛山市澜真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RPKB**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何汉雄
身份证号码:****************X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共拖欠文昌强等**名员工****年*月至****年*月工资合共******.**元,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镇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粤佛顺龙公服行罚列告字〔****〕**-*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镇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镇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谢小姐,****-********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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