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护航海南自贸港生物安全
——《海南自由贸易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年*月*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一、《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是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一环。《若干规定》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前提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机制,增强主动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挑战的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现实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和国际往来日益频繁,外来物种通过货物、包装和携带等方式进入海南的风险持续增加,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外来物种一旦定殖,会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彻底根除难度大,严重影响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为了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要求,积极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传入的生物安全风险,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生物安全屏障,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规,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被赋予“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地位,而且肩负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和国家南繁硅谷的重要使命,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不仅是防范化解生态风险防控的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任务。《若干规定》聚焦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面临的潜在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创新管理措施,作出多项体现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制度安排,是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和亮点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制定了多部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从不同方面对生物安全问题做出了相应规范,但没有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仅有一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为了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缺少有针对性的法治支撑的问题,提升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和威胁的能力,《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在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管控、监测预警、治理修复、信息发布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责任机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协调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纳入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研究部署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各自管理领域承担相应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三是明确职责争议解决方式。有关部门在履行外来物种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创新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管理制度。为了对外来入侵物种实行精准管控,《若干规定》创新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对外来入侵物种实施更有针对性、更严格的管控,填补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管理要求方面的制度空白。一是明确编制要求和批准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为基础,结合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结果和本地生态环境特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二是明确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规定名录内外来入侵物种按照入侵风险和危害程度分为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和一般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实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名录管理要求。规定禁止饲养、种植、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名录内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规定了例外情形。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外来物种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一是规范引入管理。规定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有特殊需要申请引进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和检疫审批。二是加强引入后监管。明确引进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防止引进物种逃逸、扩散。规定禁止擅自释放、丢弃外来物种。三是强化口岸防控。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加强外来物种口岸防控能力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口岸防控体系,推动建立外来物种防控国际合作网络。海关依职责加强对外来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海事依职责加强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监管。四是加强检疫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发现带有名录内外来入侵物种的,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细化完善普查、监测、预警、应急、治理、发布等机制。一是建立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对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档案和数据库。二是建立监测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信息共享。三是建立预警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海关加强分析研判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防控工作。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相关领域的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早期预警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五是加强治理修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实施防控治理,并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修复,组织制定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六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外来入侵物种总体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各领域的外来入侵物种情况由各有关部门依据职权发布。
(五)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防控管理。一是规定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安全,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建设,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外来物种入侵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进行生态安全评估,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用好国家给予的特殊种业政策,确保种质资源引进的生物安全风险可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境动植物种质资源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研究、保存、种植、繁殖等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