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要求,现将《锦州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 >****-*******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号锦州市商务局***室(邮编:******)
附件:《锦州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锦州市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