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号)文件要求,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个月并给付不低于****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现拟给予宁明县鼎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划拨****年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补贴金额共计伍万贰仟元整(¥*****.**)。现给予公示,公示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一楼
邮编:****** 联系电话:****-*******
附:*.宁明县****年第一批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表(公示).xlsx
*.宁明县****年第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申请带动就业奖补人员花名册(公示).xlsx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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