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 ****〕** 号)文件精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签订 *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人以上的,再按每 ** 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南无机盐有限公司吸纳*名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万元。现将*家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李朝霖 联系电话:****-******* >****-*******
杨毅强 联系电话:****-*******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