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诺厚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原文见附件。

北京多诺厚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