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市科规发〔****〕*号)****年*月**日印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订背景
《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号)第二条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管理办法+分领域政策文件+若干实施细则”的政策制度体系。一个管理办法即《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领域政策文件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湖财企〔****〕***号)。制订出台本实施细则,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政策制度体系的明确要求。本实施细则汇总整合了所有市科技局负责执行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涉及政策,每年更新,有利于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贯彻落实。
二、制订过程
本实施细则制订工作于****年*月启动,在整合原有全部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经局各处室多次座谈研讨,征求区县科技部门意见,并与市财政局积极会商,形成《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月**日至*月*日,征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长合区科技人才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同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条,予以采纳。*月**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收到意见*条,予以修正。
三、主要内容
《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分为总则,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拨付方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等*章**项条款。规定了市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项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和拨付的方式流程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目前各项科技政策已经优化整合在《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一个政策文件中,本实施细则主要就是细化明确该政策文件的补助标准、各项补助的市区分担比例。
(二)专项资金使用要求。除部分补助事项以外,资金分配对象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除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项资金可主要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获奖或突出贡献团队(个人)奖励外,其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励、福利,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不得存在编报虚假预算等十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有三种:一是对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辖区内财政预算单位的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二是对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的补助资金,由相关单位编入部门预算;三是对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补助资金,编入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原则上全部纳入“一键兑”系统平台申报并兑付。
四、问题解答
(一)本实施细则是否涵盖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全部政策内容?
答: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对《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湖财企〔****〕***号)规定的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的政策,明确补助标准。还有部分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负责执行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此外,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依据相关协议、抄告单等执行,不在本实施细则中体现。
(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内容与以前相比,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本实施细则主要是对原政策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进行明确和调整。有三个补助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取消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培育境内科创板、主板上市企业奖励。二是取消众创田园、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奖励。三是科技创新券补助增加企业与在湖高等学校、政府举办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本实施细则何时失效?
答:本实施细则是对现有已实施的政策意见的细化落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以前,本实施细则持续有效;到期前,如已出台新的实施细则,以新的实施细则为准。
(四)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收到补助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补助对象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除科技创新券补助、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奖励以外,对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科技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具体见本实施细则第八条。
(五)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针对哪些项目?
答:本细则提及的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年度立项认定,****年予以补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