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批复〔****〕***号
经开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经开区板桥社区四组、红星社区三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宗地面积****.**平方米(*.**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终止年限为****年**月**日。
二、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价款为***.****万元。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