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陕就工发﹝****﹞*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安财社〔****〕***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 **号) ,省财政厅、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 [****] ***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审核,拟对陕西恒康欣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申报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补助公示如下: 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陕西恒康欣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为*人,申请金额为贰仟元整(¥:****.**),经审核,均符合补贴条件,拟兑现补贴贰仟元整(¥:****.**)。
二、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陕西恒康欣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为*人,申请金额为壹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经审核,均符合补贴条件,拟兑现补贴壹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以上合计补助资金*****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示范区客商服务中心*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