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年*月**日立案调查的株洲市蔷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详见附件中文书内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局已向当事人株洲市蔷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现拟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详见附件中文书内容),本局应当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并可以对本局调查取得的证据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见附件),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之规定,本局现通过门户网站刊登发布文书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相关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依法送达。
当事人如行使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对证据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的权利,应在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则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周旭 何学光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号
特此公告
附件: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株荷市监列严听告〔****〕*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株荷市监列严听告〔****〕**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株荷市监列严听告〔****〕*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株荷市监列严听告〔****〕*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株荷市监列严听告〔****〕*号)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