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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非正常户名单的公告(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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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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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年*月*日至*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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