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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峨扎村阿木曲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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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建材,采矿,食品,造纸
发文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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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红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年*月**日*:**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大厅(汶川县威州镇双拥路**号),对红原县峨扎村阿木曲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红原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银珠东路*号附*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汶川县威州镇双拥路**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原县峨扎村阿木曲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矿

地理位置:红原县阿木乡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详见下表(****国家坐标系)

采矿区拐点坐标拐点  序号****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序号****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矿区拐 点 坐 标

拐点   序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序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X(m)

Y(m)

X(m)

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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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m至+****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未启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需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按现状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方式拍卖

拍卖会时间:****年*月**日上午*:**

拍卖会地点: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大厅(汶川县威州镇双拥路**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登陆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bazhou.gov.cn/)获取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报名方式:****年*月**日*:**—****年*月**日*:**止,资质审查合格的竞买人登陆http://ggzyjy.abazhou.gov.cn/点击报名、下载拍卖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年*月**日*:**前一次性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

七、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成交价格以拍卖师落槌为准,不达底价不成交。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则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

八、风险提示

(一)该矿权是为了保障我州川红高速、郎川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所需的砂石资源而设立,应定向供应砂石资源。买受人应提交与川红高速、郎川高速的砂石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关于高速砂石资源保供协议后方能与红原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上述砂石资源保供协议,导致未能如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州地方性政策,自行评估投资风险;

(三)委托人提供的矿产资源量均来源于《红原县阿木乡峨扎村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其现状进行出让。委托人不承担对标的在数量、重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担保,也不负责补足差额;

(四)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权及因采矿需要涉及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查勘、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同意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买。竞得后,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且不得以资源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出让期限等要求;

(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一年内(最多延期半年)完善矿山开采相关手续;取得采矿权证后,应在采矿许可证颁布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应在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并进行开采加工。上述情况逾期的,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将无偿收回该矿业权,并重新进行出让。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再退还,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采矿投资风险大,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均自动视为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已作考虑和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和一切后果;

(八)买受人不得私自转包、分包矿业权,如发现此类情况,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将收回该矿业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买受人开采过程和销售过程都必须接受红原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砂石销售价格需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十)买受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除出让收益以外的其它费用,按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买受人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导致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约情形的,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买受人若在服务年限内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期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延续(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决定,买受人应予以配合;

(十三)买受人如遇开采、生产、经营、销售等相关问题,红原县人民政府概不负责,且不承担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置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 >****-*******。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拍卖文件详见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bazhou.gov.cn/)。

            红原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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