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泸龙府函〔****〕**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提交的《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审核并同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查报告》。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做好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于****年*月**日前报区安办备案。
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处置制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